明年起宁波机动车配件实行质量追溯制度
记者5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中了解到,宁波市将实行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制度,以遏制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虚构故障、配件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秀玲介绍,截至2010年底,宁波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53.39万辆,其中汽车86.04万辆,且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全市有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3964家,从业人员2.16万人,年维修量近400万辆(次),维修产值达18亿元。
但是“与机动车维修行业快速发展相比,宁波市对该行业的管理却存在着范围较窄、系统性较差、适时性较弱等缺陷。”崔秀玲说。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机动车维修配件应当加贴条形码,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