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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白酒安全戴上“紧箍咒”

http://www.iothand.com 2015年09月28日        

给白酒安全戴上“紧箍咒”--物联网世界网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文件。《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正在从国家层面开始慢慢规范,对于酒行业,可以预见的是,从原料到生产到销售,从原酒储存到成品包装、标签规范等都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也是一个行业走向成熟和健康应该坚守和坚持的底线。

  “食用酒精”要标注

  一个月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连下发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份通知,并逐渐通过法律和法规的作用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全产业链体系。

  “党的十八大作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三中全会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表示。

  在11月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卫生规范中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考核标准的建立、产品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文件管理等方面要求,主动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应考核制度,并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确保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生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完整可查,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酒行业而言,这个文件的出台明确落实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也从源头保证了酒类产品的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亮点在于对白酒的标签进行了规范。其要求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

  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此外,文件要求企业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目标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这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白酒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张勇介绍,从国际经验看,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由于市场自身约束机制不健全,契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诚信体系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般会有一个凸显期。我国已经进入这个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易发期。

  早在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而在《通知》中则明确要求各级部门要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

  可以肯定,在监管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对酒类产品的追溯系统建设也必将会日益完善。

  记者在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看到,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食品品种。

  具体在酒类电子追溯系统方面,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便捷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应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全国酒类电子追溯系统;选择若干品牌知名度高的酒类商品开展溯源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在生产环节初步建立酒品防伪与追溯管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在流通环节健全批发过程信息管理网络,在零售与消费服务环节健全经营者履责和消费者监督的复核机制,为在全程建立信息关联、责任衔接、查证可信的酒类流通物联网打下基础,初步实现酒类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今年5月22日,贵州茅台酒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溯源体系上线,这也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首批试点,是继2010年五粮液开通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后的又一家名酒企业。

  据记者了解,泸州老窖、剑南春、郎酒、洋河、汾酒、古井贡、景芝等酒类品牌也已经或正在并入实施酒类安全流通溯源体系,实现RFID真伪查询。到“十二五”末,至少要有60%~70%的酒类品牌融入酒类安全流通溯源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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