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登记证遭罚款“不合常理”竟成罚款理由?
南充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去年买的油气两用新车最近准备烧天然气,到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设的检测站检测办证,谁知该局特检科却认为原装气罐的新车使用大半年了没使用天然气不合常理,要进行处罚。车主表示自己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没有违规使用气罐,但对方没有理睬,还是开出了100元的罚单,罚款理由是“未进行使用登记”。李先生不明白的是,从没有使用过气罐,为什么会被罚款呢?
办登记证遭罚款
李先生介绍,去年买了一辆油气两用轿车,买来后一直烧的汽油。1月9日,李想改用天然气就到质监局检测站办理使用天然气的手续,工作人员在检测了压力表和气罐后,告知车子的气罐是去年3月出厂的,必须到局里特检科办手续。
李先生随后来到特检科,工作人员胡某就告知要罚款,罚款理由是因为车子买了这么久都没有使用天然气是不可能的,有违规使用嫌疑。李先生说: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没有使用天然气,同时向胡某提供了9日上午检测的结果。胡某说:“新车拉起气罐跑了快1年,没有使用气不合常理”。李先生说,南充质监局对加气有明确的规定:车辆没有办证贴标签是绝不允许加气的。
最后,胡某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开出了100元的罚款。 记者在质监部门出具的《当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看到:李先生被处以罚款的理由是 “未进行使用登记”。处罚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李先生始终不明白,自己就是因为要使用天然气,才来办理手续,结果反而被罚款。见李先生不服,边收钱边开票的胡某说,“可以向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行政诉讼”。
“不合常理”竟成罚款理由?
胡某向记者解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汽车CNG气瓶应当在使用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何以认定李先生的车载气瓶使用了呢?”胡某说,李先生的轿车购买后这么久了,没有使用不大可能;而且李先生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气瓶没有使用过。“李先生是否有义务提供气瓶没有使用的证据呢?”记者再问时,胡某迟疑了一下,又说:“这倒不存在。”
特检科科长李澄清告诉记者,从2006年5月份开始,持有登记手续的才能在加气站充装气体;8月份,开始在气瓶上张贴RFID电子标签,目的在于便于CNG加气站识别。对于李先生为何会受到罚款处罚,李科长的解释是:“车子跑了这么久了,一般情况下气瓶应该是使用了的。”他同时承认:车主没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气瓶是否使用。“我们一是听车主陈述,二是通过监测站的检测情况来了解。”直到记者离开时,李科长也未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下一步如何处理,表明态度。
纪检:做法错误 立即纠正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纪检组负责人任某,任某说,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已经说明没有使用天然气,并且也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局里将责令立即改正,退还罚款,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办登记证遭罚款
李先生介绍,去年买了一辆油气两用轿车,买来后一直烧的汽油。1月9日,李想改用天然气就到质监局检测站办理使用天然气的手续,工作人员在检测了压力表和气罐后,告知车子的气罐是去年3月出厂的,必须到局里特检科办手续。
李先生随后来到特检科,工作人员胡某就告知要罚款,罚款理由是因为车子买了这么久都没有使用天然气是不可能的,有违规使用嫌疑。李先生说: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没有使用天然气,同时向胡某提供了9日上午检测的结果。胡某说:“新车拉起气罐跑了快1年,没有使用气不合常理”。李先生说,南充质监局对加气有明确的规定:车辆没有办证贴标签是绝不允许加气的。
最后,胡某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开出了100元的罚款。 记者在质监部门出具的《当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看到:李先生被处以罚款的理由是 “未进行使用登记”。处罚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李先生始终不明白,自己就是因为要使用天然气,才来办理手续,结果反而被罚款。见李先生不服,边收钱边开票的胡某说,“可以向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行政诉讼”。
“不合常理”竟成罚款理由?
胡某向记者解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汽车CNG气瓶应当在使用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何以认定李先生的车载气瓶使用了呢?”胡某说,李先生的轿车购买后这么久了,没有使用不大可能;而且李先生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气瓶没有使用过。“李先生是否有义务提供气瓶没有使用的证据呢?”记者再问时,胡某迟疑了一下,又说:“这倒不存在。”
特检科科长李澄清告诉记者,从2006年5月份开始,持有登记手续的才能在加气站充装气体;8月份,开始在气瓶上张贴RFID电子标签,目的在于便于CNG加气站识别。对于李先生为何会受到罚款处罚,李科长的解释是:“车子跑了这么久了,一般情况下气瓶应该是使用了的。”他同时承认:车主没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气瓶是否使用。“我们一是听车主陈述,二是通过监测站的检测情况来了解。”直到记者离开时,李科长也未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下一步如何处理,表明态度。
纪检:做法错误 立即纠正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纪检组负责人任某,任某说,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已经说明没有使用天然气,并且也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局里将责令立即改正,退还罚款,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