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记录也扣分长沙司机要多注意
“特别提醒:长沙市城区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的交通违法记录实行驾驶证记分处理……”昨天,张先生在长沙公安交警网站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网页上首先弹出这样一条信息。记者随后联系了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证实此新规已从今年3月26日起实行。新规自3月26日起实施
该“特别提醒”称:长沙市城区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的交通违法记录实行驾驶证记分处理,违法记录时间在2011年3月26日以后(含3月26日)的实行记分处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民警现场执法还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都应该记分,“国内不少城市都已对‘电子警察’抄牌实行了记分处理。
一年记12分要重考
据了解,电子警察记录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均按新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处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以及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志等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超速50%以上的行为一次记6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理论)。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要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
可拍到司机脸部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行为首先记在车主的“账上”,如果当时是其他人驾驶,车主也有举证义务,应提供其驾驶证并填写申请表格。当然这有可能会出现“顶包”的情况,但从技术手段上讲,视频可以抓拍到驾驶员面部,也完全可以查证是否有“顶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