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下称“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今后,国家将依托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21个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通知,示范城市将在网络(电子)发票、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6个重点领域展开试点。在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方面,针对当前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不健全,交易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将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质检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整合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质量信息,构建产品质量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使用手机、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查询产品溯源信息、质量信息和真伪信息的服务。
此外,还将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并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例,传统企业电子商务方面将支持流通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结合;涉农电子商务应用将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集交易、在线支付、物流配送、过程追溯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农户、消费者的有效对接,提升农业电子商务水平;而在惠民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将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健康、旅游、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各类便民电子商务服务。
分析称,昆明可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还将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是农家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品牌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